公租房申请审核
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限定租赁用途、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概述
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限定租赁用途、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适用范围
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范围内的保租房的规划、建设、供应、运营、监督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84134.07元(单身申请的,家庭年收入31207元)、家庭资产总额47万元以下。
1、本地居民
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2、新就业职工
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
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对象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无房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除了中心市区(鲤城、丰泽、开发区)之外,保障对象、条件等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申请方式
线下方式:申请人或授权委托人除了到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窗口提交申请
线上方式:1、还可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2、“公租房APP”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出公租房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办事人员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市(区)、县住房保障部门;
3.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房屋管理、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
申请材料
1、申请表(含委托授权书)(必要);
2、身份证(必要);
3、户口簿(必要);
4、居住证;
5、子女出生证明;
6、婚姻情况证明;
7、家庭经济情况(必要);
8、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9、公积金缴存信息;
10、个税缴交信息;
11、低保证;
12、优抚证;
13、残疾证;
14、烈士遗属证;
15、学历证明;
16、职业资格证;
17、车辆信息(购置合同、近年度保单)
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丰泽区住建局
咨询电话:0595-2259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