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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丰泽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概述

为贯彻落实“涌泉”行动政策措施,根据《2024年泉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泉人社规〔2024〕3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96号)文件要求,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我区面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公开募集开发青年就业见习岗位。 

见习对象 

 

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

1.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无在我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2.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在我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12个月的见习单位,每月按不高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费用也应不低于补贴标准。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仍可按照毕业生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 

申领指南 

1.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可开发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并填写《丰泽区青年见习岗位开发申报表》报送区人社局审核,由区人社局择优发布。经区人社局确认开发的岗位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确认开发的见习岗位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

2.见习单位接受见习青年前,应向区人社局备案,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详见附件)报区人社局备案的,不得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3.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及时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再商请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列支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开始申请

青年就业见习办理分两个步骤:

1.见习前报备申请并在省级平台上发布岗位信息;

2.见习结束后申请补贴。

见习前报备材料清单 

1.丰泽区青年见习岗位开发申报表;

2.单位接收青年就业见习备案表;

3.单位承诺书;

4.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就业见习协议书;

6.见习青年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8.《就业创业证》(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原件及复印件;

9.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见习结束后单位补贴申领材料清单 

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2.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3.单位每月发放生活补助明细表(要有见习人员签字)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见习期间每月考勤记录复印件;

见习青年见习结束情况说明(需本人在区人社部门当场签字)

(符合申请200%见习留用补贴条件的,还需要提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视情况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经办人签字,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地址

联系地址:丰泽区人社局610室(妙云街树脂大楼6楼)28681030 

邮箱:danya03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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