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更好地发挥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泉政办〔2023〕8号),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拟定我区基金基本运行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我区产业基金运作流程,规范基金运作,促我区进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三、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区财政局牵头拟定《丰泽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经两轮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两次进行修订完善形成送审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在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和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后,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6月11日,《丰泽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经区六届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并于2024年6月24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23日止。
五、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我区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运行管理制度,主要由十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丰泽区产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推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产业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统筹资金、相关部门涉企扶持资金、区属国有企业筹措注入资金以及产业基金运作产生的收益等。
第二部分:“管理模式”。明确丰泽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泉州丰泽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基金公司的日常工作等职责。
第三部分:“基金运作”。产业基金严格按照“科学设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参股子基金、直接投资及设立自我管理基金的运作规划,明确子基金设立及基金投资程序。
第四部分:“投资对象”。产业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明确参股子基金认缴比例上限,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子基金的返投比例和子基金管理人的筛选条件。
第五部分:“退出和终止”。产业基金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出方式执行退出程序,对参股子基金形成的基金份额对外转让时,应严格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产业基金运作要求确定退出方式及退出价格,同时对基金管理人违约导致的投资不达进度情形可无条件选择退出等。
第六部分:“风险控制”。产业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七部分:“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明确产业基金的可分配资金构成,明确收益分配原则,及为更好的发挥产业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而给予基金管理人等参与主体的超额收益让渡比例。
第八部分:“监督管理”。明确基金协调小组负责对产业基金进行监管和绩效考核,明确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各相关子基金的行业指导,各部门配合做好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九部分:“尽职免责”。明确尽职免责情形和过错认定机构,坚持“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原则,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符合尽职流程的,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部分:“附则”。主要明确丰泽产业基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国有资金共同参股发起设立子基金的,按照国家、福建省及泉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2250832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