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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低保及特困救助办事指南
2022-05-18 10:44 阅读人数:1

丰泽区低保及特困救助办事指南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政综[2022]1号)精神,低保及特困救助审批权限已下放街道。具体申请审批程序分成: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审批——结果公示——区主管部门备案——资金发放。

一、申请受理

    低保及特困救助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经济情况调查承诺书及授权书》等,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代为受理。申请人与社区民政员、社区“两委”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填写备案表。申请人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后,所在街道应及时受理。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或特困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等方式,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确认并签署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病历和医疗费用证明、收入声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街道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即将已经签署核对授权书的人员录入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并发起信息核对。街道发起信息核对后,应在社区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街道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经济状况调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审核审批

    街道根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和信息核对结果、公示结果综合评估审核,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的梳理,提出初步审批意见,从快从速审核,有需要的街道可以提请街道党政会研究,对审核不通过的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制度

对申请对象,在走访后初审预通过的对象,应在社区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有异议的应组织人员重新开展调查核实。对审批确定通过的对象,再次在社区居务公开栏长期公示。

   五、区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在审批结束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负责对街道新增审批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低保申请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当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

    低保及特困救助金实行按月发放,当月审批当月发放救助金。所需资金由街道根据变动情况上报发放花名册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按照发放花名册人员信息统一通过银行发放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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