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3-00026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3〕66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30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丰泽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丰泽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全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老年人在原居家和社区近邻享受高品质养老服务的愿望和需求,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民养老〔2023〕17号)和《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民养老〔2023〕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化2020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优秀试点城市成果,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夯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促普惠的服务保障基础,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性和专业技术优势,鼓励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同时,通过政府、机构、家庭三方合力,强化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照护者作用,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让全区老年人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本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且在本区长期居住的、有固定场所的,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护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有类似养老机构照护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居家老年人,根据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对其居家环境主要活动区域和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居家上门照料、护理服务条件,切实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并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根据2022年11月出台的《泉州市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泉民养老﹝2022﹞22号),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实施周期为1年,1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三、服务群体
根据民政部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是指可支配收入属于《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或依据相关标准确定的低收入老年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区户籍老年人,可纳入提升行动项目保障范围:
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居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有条件的街道,可为年满80周岁并经相关部门确认或评估达到重度残疾(肢体)一级、二级的居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金由各街道自行统筹。
四、项目资金来源和补贴方式
(一)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补贴资金建床费用56万元、上门服务费用30.2万。
(二)补贴方式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一是低收入家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予以建设补贴,每张床位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建床费用包括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三部分,按总金额合并计算,不单独分设限额。由区民政局根据实际,在总限额内自行调整。建床费用不足8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二是同一家庭有2名以上(含)的实施对象老年人,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补助。
三是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可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申报。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未设置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所需费用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泉州市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泉民养老〔2022〕22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对象。各街道、社区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并协助区民政局聘请的专业机构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相关标准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最终确定服务对象,并填写申请表(附件3)。民政部门已核定的低收入家庭且残联部门已评定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可直接确认为服务对象,不再进行重新评估。服务对象名额按照《2023年丰泽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实施分配表》(附件2)分配。
(二)按需建账。各街道应支持专业机构以综合能力评估结果为基本依据,结合服务对象意愿,对每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基本信息和需求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条件但不愿意接受服务的老年人,街道需留存相关佐证(如放弃声明等)。
(三)确定服务机构。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采购或由遴选确定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统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可由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装、通讯、科技类企业承接,且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提供不低于3年的质保期。其中,家庭养老床位中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由市民政局统一招标确定一家在县、乡、村有服务网络的通讯运营商,由区民政局根据分配的资金和建床指标,与运营商协商,按民政部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结算。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可由依法设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含有养老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四)项目实施。承接主体需入户采集服务对象及家庭相关信息、照片,根据每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建立台账,明确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及需求等级,合理确定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等项目(参考附件1),并明确实施内容、服务标准、进度安排等。双方达成一致后,由承接主体和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共同填写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附件4)。并由承接主体通过“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上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根据工作进度补充更新。安装后及时完善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附件5)。
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经街道审查后,报区民政局核定备案。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也需就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服务方式、服务价格等与老年人或其家属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协议,并将每次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项目、服务金额、服务日期及时长、服务质量标准和老人满意度列入服务档案中,请老年人或其家属采取签字、手印、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确认。如服务对象身体机能发生变化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更新服务档案。
属于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以外、服务对象自愿付费的部分,由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与服务提供主体签订服务合同予以明确。
(五)验收评估。区民政局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与街道对新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按月参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管理。验收结果作为标的支付、项目竣工的主要依据。同时,区民政局将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对承接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核查。区民政局及街道要加强监管。
(六)服务终止。老年人去世、住院、搬家或出现其他妨碍服务持续的情形时,服务终止。承接机构可收回移动的设施设备用于其他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注销信息,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切实提高站位,落实属地责任,将提升行动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民政局将统一资金使用和遴选承接主体,并成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落实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强化全程监管,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有效提升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二)强化督导检查。区民政局对项目开展过程实行“月指导、季调度”,跟进督促指导执行进度和效果。各街道要做好项目支持,严格按照项目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开展工作,严禁将项目名额、物资用于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以外的其他人群和项目,切实加强项目跟踪监测,适时开展现场检查,确保项目按期推进。
(三)落实风险防范。各街道要协助承接机构制定风险预案,完善各项保险措施,做好各项服务事项和服务风险告知,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咨询。要统筹疫情防控和重点任务开展,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抓好提供服务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承接机构应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在服务协议约定期间发生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弄虚作假以及其他涉及合同纠纷等问题的,由承接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街道要加强项目政策宣讲及实施情况宣传,将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理念和实践传递到千家万户。要注重发掘总结典型案例和有意探索,将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推动项目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
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3.丰泽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实施分配表
4.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申请表
5.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
6.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
7.丰泽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专班
附件1
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一、适老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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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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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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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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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便利老年人进出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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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
5 |
下压式门 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可选 |
|||||
6 |
卧室改造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 |
基础 |
||||
7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可选 |
|||||
8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可选 |
|||||
9 |
如厕 洗浴 设备 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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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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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物理 环境 改造 |
灯源改造 |
安装自动感应灯,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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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根据情况进行高/低位、大面板、夜间指示改造,方便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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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 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必要时粘贴警示条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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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能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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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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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网络 连接 设备 |
WIFI路由器 |
保证相关智能设备数据的传送和服务响应 |
基础 (任选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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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无线网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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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紧急 呼叫设备 |
紧急呼叫器 |
安装在床头、卫生间等关键位置,老年人出现危机情况便于一键呼叫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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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命体征 监测设备 |
智能腕表 |
动态监测和记录老年人呼吸、心率等参数,发现异常自动提醒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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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全 监控 装置 |
烟雾报警器 |
安装在居家响应位置,用于监测老年人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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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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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溢水报警器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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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视频或语音通话设备 |
智能监控摄像头 |
双向实时视频或语音通话,及时准确掌握老人在家实时情况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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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智能 感应 设备 |
门磁感应器 |
装在门或窗等位置,实时监测门窗开闭状态,触发及时报警 |
可选 |
||||
23 |
红外探测器 |
安装在卧室、客厅等老年人频繁活动区域,探测老年人活动情况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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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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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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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老年用品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5项任选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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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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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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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 |
|||||
|
28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传导助听器等 |
|||||
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予以补助支持的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可选项目,基础项目是必须配置的项目,可选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配置的项目。适老化改造配置项目(1-13项)中的可选项目7项选2项(不可重复选);智能化改造配置项目(14-23项)中的可选项目4项选1项;老年用品配置项目(24-28项)中的可选项目5项选3项(不可重复选)。
附件2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烹饪服务、协助老年人前往老年助餐点就餐、送餐上门等 |
助浴 |
上门助浴或协助前往老年人助浴点进行身体清洁等 |
|
助洁 |
普通助洁包括居家清洁、衣物洗涤、物品整理等。个人助洁包括洗漱、剪发剃须、洗脚剪指甲等 |
|
助行 |
协助行走、陪伴外出、参加活动等 |
|
助急 |
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 |
|
助医 |
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 |
|
基础 照护 服务 |
排泄护理 |
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
护理协助 |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
|
康复护理 |
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
|
探访 关爱 服务 |
远程服务 |
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 |
上门探访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
|
健康 管理 服务 |
建立健康档案 |
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
预防保健 |
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
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
|
委托代办服务 |
代购日常用品 |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 |
代缴日常费用 |
代缴水、电、暖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
|
代订代取业务 |
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 |
|
代为申请服务 |
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
|
精神 慰藉 服务 |
亲情陪护 |
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
情绪疏导 |
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
|
心理慰藉 |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
附件3
2023年丰泽区家庭养老床位
建设项目实施分配表
街道 |
家庭养老床位任务数(张) |
东海街道 |
10 |
城东街道 |
10 |
北峰街道 |
10 |
华大街道 |
8 |
东湖街道 |
8 |
丰泽街道 |
8 |
泉秀街道 |
8 |
清源街道 |
8 |
合计 |
70 |
附件4
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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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
联系电话: |
|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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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除申明部分外)可委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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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信息 |
老年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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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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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
泉州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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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泉州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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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情况 |
房产所有(长期使用权)人: |
□家庭权属物业 □租赁物业 |
□电梯房 □楼梯房 □平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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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特征 |
□低保老年人 □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 □低收入老年人 □低保边缘老年人 □中等偏下老年人 □其他老年人 平均可支配收入: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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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能 □部分失能 评估等级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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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生活 家庭 成员 信息 |
姓名 |
性别 |
与老年人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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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改造 情况 |
□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 □已享受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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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
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有权或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对房屋进行改造,并接受政府指定的企业施工,同意资助的规定,愿意承担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中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手印): 签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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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人(长期使用权人)意见 |
房屋产权人(长期使用权人)签字(盖手印): 签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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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相关审批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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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街道(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
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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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
老年人姓名 |
|
性别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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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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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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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设计 |
建设项目 |
设备型号和数量 |
预计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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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 元;其中适老化改造 元;智能化改造 元;老年用品配置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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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确认 |
本人及本组织承诺对以上项目确认结果负责,愿意承担因建设不当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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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同上述建设项目,确认按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改造,愿意承担因施工改造产生的影响。 □本人不认同上述建设项目,自愿放弃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 老年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庭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核) 意见 |
乡镇/街道(盖章): 审核人(签字): |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审批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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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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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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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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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特征 |
□低保老年人 □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 □低收入老年人 □低保边缘老年人 □中等偏下老年人 □其他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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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 □部分失能 评估等级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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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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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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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
建设前照片 |
建设后照片 |
文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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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确认 |
本人及本组织承诺对以上对比档案负责,愿意承担因电子档案不当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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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丰泽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郑永强(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叶美兰(区民政局副局长)
蔡鹏举(区民政局副局长)
苏 恒(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韩 青(东海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凤霞(城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桑辉(北峰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吴玄虎(华大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
许慧君(东湖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
林文枝(丰泽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林铅铅(泉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静瑜(清源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家庭养老床位各项工作,聘请的专业机构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相关标准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统一采购或由遴选确定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统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督促承接主体按时序进度建设养老床位,并进行验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对承接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核查;定期落实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
2.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保障。
3.各街道负责指导社区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并协助专业机构做好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并结合服务对象意愿,对每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基本信息和需求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协助承接主体按时序进度对审核通过的服务对象建设养老床位,并进行验收;定期落实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协助承接机构制定风险预案,完善各项保险措施,做好各项服务事项和服务风险告知,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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