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200-2024-00168
- 备注/文号:泉丰政规〔2024〕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3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基层物业治理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基层物业领域检查中有责无权、事故隐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委编办〔2022〕41号)精神,经2024年8月区六届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中的13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由街道承接实施。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接目录。
由吃瓜网站 东海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城东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北峰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华大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东湖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丰泽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泉秀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清源街道办事处承接物业行政处罚事项共13项(详见附件)。
二、做好事项交接。
清单发布后,区住建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尽快与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同时在过渡期内要继续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确保赋权事项平稳有序、无缝交接。各街道要主动对接,承担起相应的执法责任,及时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与运行工作,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承接事项。
三、强化规范执法。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落实指导和监督责任。区住建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制定执法标准和流程,强化专业技术支持,确保基层街道接得住、管得好。各街道要加强执法人员配备,进一步充实建强基层综合执法人员队伍;要熟练掌握与赋权事项相关的行政检查流程、规范和注意事项,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不缺位、运转不错位。
本文件自2024年8月23日起实施,由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9年8月22日。
附件:街道办事处承接住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吃瓜网站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街道办事处承接住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承接落实主体 |
1 |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街道办事处 |
2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街道办事处 |
3 |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街道办事处 |
4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街道办事处 |
5 |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街道办事处 |
6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街道办事处 |
7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 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街道办事处 |
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 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街道办事处 |
9 |
对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街道办事处 |
10 |
对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街道办事处 |
11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街道办事处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街道办事处 |
13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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