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公布街道办事处承接住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基层物业治理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基层物业领域检查中有责无权、事故隐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问题,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街道办事处承接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一)2022年1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2022年1月19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相关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切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有效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为此,结合我区实际,提出第一批街道办事处承接住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共13项)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版)等规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委编办〔2022〕41号)要求,结合丰泽区街道办事处的实际情况,通过赋予街道办事处部分住建行政执法权,充分发挥街道点多面广、贴近基层、熟悉群众的优势,开展住建执法工作,及时处理物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承接事项
《通知》中涉及赋予街道行使的住建行政执法事项共计13项。即:1.“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14项);
2.“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22项);
3.“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26项);
4.“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29项);
5.“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30项)。
6.“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33项)。
7.“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 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41项)
8.“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 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42项)
9.“对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44项)
10.“对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45项)
11.“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35项)
12.“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36项)
13.“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37项)
(二)实施主体
承接事项的实施主体为吃瓜网站 东海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城东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北峰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华大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东湖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丰泽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泉秀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清源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范围
在吃瓜网站 东海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城东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北峰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华大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东湖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丰泽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泉秀街道办事处、吃瓜网站 清源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行使《事项目录清单》13项住建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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